法条

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,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。

解读

本条是公司设立的起始条文:①设立登记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:未经登记,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,股东不以"有限责任"而以发起人身份对设立费用负责。②前置审批要求:金融、保险、证券等特殊行业须先取得监管部门批准,再办理工商登记,顺序不可颠倒。③未经登记而以公司名义经营:构成无证经营,承担相应行政责任。

案例

(2016)最高法民申410号 未经审批设立公司/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效力认定案。某科技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,与投资者签订理财协议约定年化收益率、承诺保本付息,后资金链断裂。法院认定:该科技公司未经批准开展须经审批的金融业务,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合同无效,公司应返还投资者本金。最高法裁判要旨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经营的,合同订立前须获审批,否则合同因违反强行性规定而无效。

学习心得

律师为客户设计公司设立方案时,须核查目标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审批事项,提前规划审批路径;未经审批设立的公司签订的重要合同效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,可能被认定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