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条

第70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。监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,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,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。

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主席。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。

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其中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。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。

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。

解读

①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,连选可以连任,是法定的任期制度。

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,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,由章程规定具体比例。

③ 监事会可以设主席,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——可以是监事会内部选举或其他方式。

④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定期会议依章程规定召开,临时会议可由监事提议召开。

⑤ 监事会决议须作成会议记录,出席监事签名或盖章确认,是监事会决策的书面凭证。

案例

(2019)闽05民终1181号 |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|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基本案情:张某美向潘祠大阪水电公司缴款获得"股权证",但从未参加股东会、未参与经营管理,股东名册、工商登记中均无其姓名。

裁判观点:法院认为,监事会应当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,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。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,监事会应当要求纠正。

裁判要旨:监事会的监督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,监事会有权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纠正。

学习心得

律师代理公司治理或股东权益纠纷案件时,应注意:

1. 监事会(监事)是公司的监督机构,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。

2. 监事会成员中须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,体现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则。

3. 监事会决议须作成会议记录,出席监事签名或盖章确认,确保决策可追溯。

4. 监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,在改选或补选前,原监事仍须依法履行职责。